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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7〕59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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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深入贯彻2007年全国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扎实推进“四个体系”建设,强化集中采购目录和实施计划的执行,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率,积极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全面完成政府采购各项工作任务,现就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政府采购组织体系建设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一个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政府采购工作,或工作归口财务部门管理”的要求,各省国家税务局应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在省、地(市)国家税务局单独设立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或归口财务部门管理。要进一步强化监督制约,健全岗位责任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定,强化综合管理、项目操作、审核监督、合同执行等岗位职责,做到专人专岗专责。各地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进一步严格岗位设置,加大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力度。

二、进一步强化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执行

各省国家税务局要不断强化集中采购目录的执行工作。首先,对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要加大执行力度,严格按照财政部规定执行,一律不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采购;要坚持“应采尽采”,不断提高政府集中采购程度和规模;经税务总局授权由省国家税务局负责统一集中采购的项目,一律不得再下放基层采购;要合理确定协议供货、跟标采购范围,方便和服务基层采购。其次要加强对分散采购的管理,严格采购限额标准的执行。分散采购是指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是现行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确定的一种法定的政府采购组织形式,不是“自由采购”,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各省国家税务局要加强对分散采购中采购方式的选择和采购操作程序的管理,积极探索基建工程实行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的有效途径。第三,要严格审批备案制度,特别是采购方式变更、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等情况,必须以书面形式报税务总局并经财政部审查批准后执行。要坚决纠正应当公开招标而未公开招标、应当报批报备而未报批报备、自行采取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三、努力做好重大项目的采购工作

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任务非常繁重,各省国家税务局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各项政府采购任务的完成,当前特别要做好金税工程(三期)和税务制服等重大项目的采购工作。

金税工程(三期)项目资金投入大、工作周期长、影响范围广,关系到税收征管改革、信息化建设的大局,各级国家税务局要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好。一是要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要根据各地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和地域差别,合理划分和科学组织税务总局、省国家税务局的政府采购权限与工作范围。二是要坚持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加强项目立项和需求的前瞻性和计划性,业务、技术和商务需求必须做到全面、严谨。三是要各尽其责,协调配合。采购部门作为牵头单位,既要坚持原则,又要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部门的协调工作,要建立重大政府采购项目预警和督办机制,增强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在项目采购实施过程中的主动性;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既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又要注重通力合作,共同建立起运转流畅、衔接有序、规范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四是对重大、复杂或社会高度关注的项目,要坚持实行专家论证制度,尝试招标文件发标前的社会公示制度,确保金税工程(三期)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今年开始全国税务系统将进行统一换装,税务制服布料、标识和服装制作的采购是政府采购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这次换装税务制服布料、标识和服装制作采购的总体安排是:税务制服布料、标识由税务总局统一招标,确定各省国家税务局的供货商和价格,各省国家税务局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具体采购数量并签订采购合同。服装制作由税务总局统一制定招标文件,各省国家税务局按照法定程序通过招标确定制作厂家并抓好落实。各省国家税务局要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加强与税务总局的沟通和配合,确保换装工作顺利进行。

四、积极开展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

要以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力度。各省国家税务局要结合实际,逐步建立专项检查、定期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要组织力量着重对实施计划、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和报批报备的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税务总局将在各省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加强对各级国家税务局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税务总局还将结合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实际,适时建立政府采购考核工作体系,积极促进政府采购各项规章制度和政策的落实。

五、稳步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

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是金税工程(三期)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的现代化有效手段,是当今国际政府采购发展的必然趋势。各级国家税务局要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 “一个依托,三个覆盖”的总体构想,从实际需要出发,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今年将着力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平台一期项目的完善工作,实现网上交易管理系统的运行使用,重点是做好协议供货软件的试运行、培训和推广使用工作;建立协议供货的价格联动机制和供应商产品信息库,确保现有网上交易系统的完整性,提高网上交易的时效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开发和完善招投标管理系统,实现与网上交易管理系统的对接。

六、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和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反映集中采购项目的实际需要和工作要求,是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综合反映采购工作的成果,是辅助决策、指导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参考和依据。抓好这两项工作,对于把握政府采购工作规律,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科学性有着重要指导意义。

各级国家税务局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编制,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规定执行,凡是应该纳入集中采购管理范畴的项目要坚持列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要严格按上级单位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客观反映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实际需求,努力做细、做实、做全。各省国家税务局要依据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要求,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实施采购。对一些功能相近或配套使用的采购项目,要坚持集中采购,或进行捆绑采购,扩大采购批量,减少采购批次,取得规模优势,以提高采购效益和效率;对重点项目和急需项目要在严格程序的基础上确保优先采购,以保障税收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要做到真实、准确和完整,要加强对信息统计的比对和分析利用工作。一是通过政府采购规模、资金节约率、采购方式结构等重要指标的纵向比对,分析本部门不同年度增减幅度的原因及发展趋势;二是通过各单位间重要指标的横向比对,分析优势,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三是通过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数据与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相比对,分析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和编制的准确性以及存在问题,加大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执行的严肃性和工作力度。

七、注重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

各级国家税务局必须进一步提高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的自觉性,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安全产品以及支持本国企业自主创新的相关规定,重点抓好节能产品和环保标志产品采购政策的落实。在采购需求编报,招标、谈判、询价和评审标准制定等方面,要积极探索既满足需求、符合规定程序,又注重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途径和办法。

八、继续加强政府采购工作廉政建设

各级国家税务局要认真落实中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要在巩固以往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领域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纳入到政府采购工作的总体部署之中,把反腐倡廉的思想和观念贯穿到重点采购程序和日常工作之中;要坚持“三位一体”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坚持政府采购重要环节“三个相分离”的工作制度;要坚持以公开招标为主的采购方式,对重大项目尝试发标前标书公示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政府采购工作人员要加强自身修养,筑牢思想防线,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切实做到清正廉洁,推动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深入、健康发展。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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