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税务114! 当前在线人数: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财会知识

财政部
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4〕1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4-03-17
【字体: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有关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6号等有关要求,规范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我部制定了《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现予印发。

相关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具体准则和本规定,对发行和持有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进行会计处理。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入和金融创新的发展,未来可能有更多形式的金融工具出现,其会计处理应当适用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本规定。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同泉路17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