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税务114! 当前在线人数: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相关政策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14-08-20
【字体:

注释:全文于202131日起废止。参见:《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主 任:徐绍史

2014年8月20日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同泉路17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