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税务114! 当前在线人数: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行业政策制造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生物质燃料加工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35 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6-03-18
【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0〕118号)第一条第二项中“《柴油机燃料调合生物柴油(BD100)》”是指“《柴油机燃料调合用生物柴油(BD100)》”,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3月18日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同泉路17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