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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2016年财产行为税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税总函〔2016〕11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6-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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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和税务总局2016年税收重点工作任务,现将《2016年财产行为税重点工作任务》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3月8日

(对税务系统内只发电子文件)

 

2016年财产行为税重点工作任务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十三五'时期财产行为税现代化建设要求,为推进在未来三年内实现主要税种改革完善、地方税费体系逐步健全、税收政策持续优化、征管基础规范统一、风险防范严密有效、国税地税合作深度融合的目标,2016年财产行为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和税务总局2016年税收重点工作任务,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纳税人意识,积极推进税收改革、持续完善税收政策、着力规范税收管理、尽心组织税收收入、深入推行国税地税合作,努力实现'十三五'时期财产行为税工作开好头、起好步,为不断提升税收治理能力、持续推进税收现代化做出积极贡献。

重点任务是:

——深化'三项改革':国税地税合作改革、地方税费管理改革和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

——推进'三项立法':环境保护税、耕地占用税和烟叶税立法。

——强化'三项管理':数据标准管理、税种规范管理和风险内控管理。

——完善'三项机制':堵漏增收机制、政策效应分析机制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

——加强'三项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服务基层能力建设和队伍建设。

一、依法组织税收收入

面对宏观经济下行压力,认真落实好'全局上增强统筹性、征管上增强精准性、考核上增强严肃性'的组织收入工作要求,稳定财产行为税收入增长。

(一) 完成组织收入任务。坚持依法治税,认真落实组织收入原则,立足于苦练内功,通过加强征管、信息管税、挖潜堵漏,确保完成财产行为税收入任务。

(二) 加强组织收入管理。各级财产行为税管理部门要统筹规划财产行为税组织收入工作,承担加强 收入分析、强化税收征管职责,完善上下联动收入分析机制,着重分析财产行为税收入与经济税源关系,分税种、分行业、分地区查找政策和征管漏洞,积极研究针对性强的堵漏增收措施,不断提高财产行为税收入质量。

(三) 健全收入评价机制。根据财产行为税特点,研究建立分税种的收入评价机制,客观评价各地财产行为税管理努力程度;适应大数据时代要求,不断加强财产行为税数据库建设,准确掌握分税种、分税目税收收入及税源情况;深入研究编制金税三期财产行为税决策支持系统业务需求,为在全国、全省范围内开展财产行为税经济税源分析、收入评价分析、政策效应分析提供有力支撑。

二、推动实现国税地税合作常态化

着力落实国税地税合作工作规范升级版,加快推进国税地税合作常态化,发挥好国税地税合作在贯彻《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中的'先手棋'作用。

(四) 深入落实国税地税合作工作规范。全面实施《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2.0版)》。通过联合开展大厅办税服务、合作征收税款等措施,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有效解决纳税人办税'两头跑'问题;通过联合确定稽查对象、联合进户检查、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等措施,推动执法适度整合,有效解决纳税人反映的执法'多头查'问题;通过联合采集财务报表、共享涉税信息、联合开展税收调查等措施,推动信息高度聚合,有效解决纳税人资料'多头报'问题;通过联合开展税收宣传、培训辅导、共建咨询热线等措施,有效解决政策解答'多口径'等问题。基本合作事项,上半年要基本落实到位,年底前全面落实到位;创新合作事项,综合改革试点和专项改革试点地区要在年底前率先落实到位。

(五) 建立健全国税地税合作三项机制。一是健全示范引领机制。在全国建立100个国税地税合作县级示范区,承担合作事项先行先试、示范引领、辐射带动的任务,以点带面提升国税地税合作整体水平,引领合作事项全面落实。二是健全绩效评价机制。优化2016年绩效考核指标,增强考核时效性、针对性和科学性,积极发挥绩效考核正向激励作用。三是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牵头部门、优化工作流程的基础上,编制国税地税合作信息化业务需求,完善金税三期国税地税合作功能模块,为国税地税合作常态化开展提供信息技术支撑。

(六) 着力加强国税地税合作三项工作。按照'有部署、有落实、有反馈、有评价、有报告'的工作要求,着重强化三项工作:一是强化督导检查。将国税地税合作工作规范落实情况纳入税务总局组织的重点督查项目。推动各省国税局、地税局加大对市、县国税局、地税局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二是强化落实反馈。制发《国税地税合作事项落实成效报告表》,精简报告事项,量化合作成效。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提炼、宣传、推广基层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引领合作工作全面开展。坚持以'合心、合力'为宗旨,积极培育国税地税合作文化。结合《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2.0版)》推广实施,开展国税地税合作规范升级版业务培训。

三、稳步推进税制改革

认真落实中央改革部署,稳妥推进税制改革,加强征管配套研究,确保改革任务落地。

(七) 全面深化资源税改革。认真落实国务院资源税改革总体方案,全面推开资源税清费立税、从价计征改革,及时出台改革落地的配套征管措施。组织开展资源税改革实施效应分析。积极做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工作。

(八) 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环境保护税立法。按照立法同步原则,起草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制发征管配套文件。配合环境保护税法出台,做好宣传培训和征管准备。

(九) 推进烟叶税、耕地占用税立法。配合财政部开展烟叶税、耕地占用税立法调研,完成烟叶税法、耕地占用税法草案的起草工作。

(十) 配合房地产税立法研究。配合全国人大做好房地产税立法研究相关工作。继续研究房地产税配套征管措施。

(十一) 逐步理顺地方税费管理职责。配合财政部研究推进非税收入法治化建设,研究将依法保留、并适宜由税务部门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项目,改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的具体办法。2016年6月底前,配合财政部开展调研,11月底前,形成具体建议。

四、持续完善税收政策

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及时研究完善财产行为税政策,深化政策效应分析,着力解决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十二) 完善和落实财产行为税政策。围绕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研究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高校学生公寓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围绕支持节能环保和绿色能源发展,研究明确光伏、风电行业耕地占用税政策执行口径。围绕拉动内需、扩大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需求,研究完善供热企业、城市公交站场、农村饮水工程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财产行为税优惠政策。围绕税制改革,研究解决船舶吨税改革立法后与车船税的衔接等问题。研究明确单位内部车辆车船税征免税问题和集成电路企业期末留抵税额相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问题。完善政策清册制度,及时清理税收优惠政策,按季对即将到期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梳理,提前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处理建议。

(十三) 组织开展税收政策效应分析。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成立税收分析工作小组,选择支持创新发展、鼓励创业就业、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等重点领域,以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等重点税种的优惠政策,组织开展政策效应分析。各地要结合本地经济发展特点,积极主动加强财产行为税政策效应分析,及时向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上报政策实施情况及效果,为调整完善政策提供依据。

(十四) 切实抓好各项政策落实落地。对拟实施的各项财产行为税政策,及时制定出台配套征管措施,确保政策落地;适时组织开展督察,确保政策落实;加强已出台政策的后续管理和跟踪问效,及时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堵塞漏洞,防范风险。

五、着力加强税收规范管理

针对财产行为税税源分散、管理基础薄弱、管理难度大等问题,以'规范管理'为抓手,夯实管理基础,提升管理质效。

(十五) 加强数据标准管理。加大财产行为税统一纳税申报表推进力度,在落实明细申报的基础上,实现税种收入按税目核算,减免税数据按减免税政策代码核算。各地地税机关要按照税务总局要求,尽快统一纳税申报表,并辅导纳税人按规定正确申报,实现数据项目内涵、口径以及数据项之间的勾稽关系等与税务总局要求相一致;要强化减免税核算,在实现省级数据集中的基础上,按要求及时向税务总局上传数据并确保数据质量,为建立全国财产行为税数据共享平台夯实基础。

(十六) 加强税种规范管理。研究制发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指引、印花税管理规程等税种管理规范。督促检查煤炭资源税管理办法、车船税管理规程落实情况;督促各地加大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力度,增强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与审核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系统化;以信息化为抓手,在试点基础上,做好土地增值税管理软件完善和推广工作。

切实加强房地产交易税收规范管理。制发《关于做好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优化房地产交易税收管理流程,健全岗责体系。部署开展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制发《房地产交易税收管理指引》,规范管理要求,防范管理风险。各地地税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有关规定,使房地产交易税收管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十七) 加强风险内控管理。按照《财产行为税风险指标(1.0版)》要求,积极推进财产行为税风险管理,并将其融入地税机关税收风险管理整体工作统一部署、统筹实施。按照管用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财产行为税风险预警指标体系,确保风险管理取得实效。及时提炼总结先进经验做法,不断充实风险指标库,完善预警指标体系,推动财产行为税风险管理深入开展。

六、不断提升服务基层能力

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开展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制发《关于加强对地税部门指导服务和业务规范的若干意见》。增强服务意识,加强沟通交流,尽心尽力为基层办实事、解难事。

(十八) 加强对基层的政策指导服务。建立政策子库,对地税机关提出的财产行为税政策问题,实行清单管理。完善及时答复机制,协调相关司局做好地税机关请示的答复工作。

(十九) 加强对基层的征管信息化服务。帮助地税机关协调解决存量房评估、以地控税、车船税联网征收等特色管理软件与金税三期系统衔接问题;研究解决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等财产行为税征管衔接问题。

(二十) 加强对基层的数据共享服务。根据各地业务需求,在金税三期财产行为税决策支持系统中完善数据共享功能,为各地地税机关做好财产行为税经济税收分析提供数据支持。

(二十一) 加强对基层的第三方信息采集应用服务。按照《财产行为税第三方信息采集目录应用指引(1.0版)》,指导各地扩大第三方信息采集范围,增加信息比对项目,做好第三方信息应用成效的统计和分析。推动各地争取当地人大、政府支持,制定出台税收保障条例或办法,明确提供涉税信息和协税护税责任,推动构建税收共治格局。

(二十二) 加强对基层的先进经验推广服务。搭建工作交流平台,定期编发《地税重点工作动态》和《国税地税合作动态》,反映地税重点工作和国税地税合作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总结、提炼、推广各地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

(二十三) 加强对基层的人才培养服务。建立人才子库,组织开展地税系统综合专业人才库人才选拔考试,对入库人才进行业务培训,帮助地税机关选择好、培养好财产行为税专业人才。

七、继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

严管善待,着力打造一支求真务实、勇于担当、业务过硬、团结向上、风清气正的财产行为税干部队伍。

(二十四) 加强党建工作。围绕建设服务型、学习型、创新型、实干型党组织,抓学习、转作风、建机制、办实事、育文化,努力实现提升能力、树立形象、防范风险、优化服务、增添活力的任务目标,增强服务改革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纳税人的意识和本领。认真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运用党章、党规和党纪规范言行,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开展'人人上讲台'活动,激发学习热情。落实完善党建工作各项制度。加强与党支部基层联系点沟通交流,开展共建帮扶活动。积极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增强支部凝聚力。

(二十五) 强化廉政风险防范。深入开展廉政教育和反腐败警示教育。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认真做好全面巡视整改和自查自纠工作。着力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完善公务出差、重大政策会审、项目经费管理、内部监督、系统风险防控等方面的制度规范。

(二十六) 加大干部培训力度。根据财产行为税年度工作重点,组织综合业务培训。配合资源税改革,组织资源税业务培训,确保改革措施稳妥落地。落实房地产交易税收风险防范要求,开展房地产交易税收管理培训。

(二十七) 开展十大重点课题研究。根据全年重点工作任务安排,制发《财产行为税2016年度课题任务目录》,重点开展十大课题研究:一是支持创新发展财产行为税政策研究;二是加快推进非税收入法治化建设和非税收入改由地税部门征收实施办法研究;三是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等若干财产行为税政策衔接问题研究;四是资源税立法、征管及改革对地方经济影响等若干问题研究;五是水资源费改税问题研究;六是环境保护税征管流程、职责划分及信息共享机制研究;七是房地产交易税收征管规范研究;八是加强对地税部门的指导服务和业务规范研究;九是金税三期财产行为税决策支持系统需求研究;十是国税地税合作信息化业务需求研究。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课题研究工作,组织精兵强将,集合全系统智慧,上下联动开展财产行为税重点难点任务攻关,在推动工作发展的同时,锻炼队伍,培养人才。

八、切实抓好任务落实

(二十八)2016年财产行为税工作任务繁重,抓好落实至关重要。各级财产行为税管理部门要通过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落实清单和绩效清单'四项清单',促进形成'明确任务、细化责任、跟踪落实、绩效评价'环环相扣的抓落实新机制,积极采用'问题导向、项目管理、团队攻关、上下联动、持续提升'的抓落实新方法,确保圆满完成2016年财产行为税重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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