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567号)要求,我省定于2013年5月1日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主要变化:
1.取消塑料皮与白卡纸外皮,正、副本为单页上下版面设计;
2.取消“征税栏”、“免税栏”,由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根据征、免税情况自动打印“征税”或“免税”等字样。
3.新增二维条码打印空白区,由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自动编码、打印车辆完税信息,同时征管系统将增加扫描验证车辆完税信息二维条码的相关应用。
4.本公告自2013年5月1日执行。
特此公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