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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1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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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失效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等规定,现将我省《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及有关事项(以下简称《清单》)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二、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将持续推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及时推出便利化办税措施,分批公布新增事项,并根据政策和业务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并公布,相应办税指南可在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查询下载。

三、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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