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衔接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发文日期:2018-06-1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为落实好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确保政策和管理制度平稳衔接,更好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我们按照依法合规、有利于纳税、有利于强化服务管理的原则,对普通发票衔接管理有关事项进行了规定。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普通发票是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发放和管理的主要法定原始凭证,也是广大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重要的法定依据。税务机关作为发票的管理者和执法者,责任重大。此公告对普通发票的延续和换版提出明确时间点及相关要求,方便税务机关对普通发票进行后续管理,为纳税人普通发票使用提供支撑。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自2018年6月15日,启用山东省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发票种类如下: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汽车客运发票。发票防伪措施如下:
1、在所有发票票面加印密码并覆盖,实行密码防伪;发票号码实行喷涂。
2、发票全部加印“山东税务”无色荧光防伪油墨印记,发票监制章内边线使用大写汉语拼音“SHANDONGSHUIWU”微型字母组成。
(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使用期限到2018年12月31日。
(三)对于结存的旧版普通发票,纳税人应于使用期止后及时到税务机关缴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