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2018-06-1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一、最高开票限额实地核查范围
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实地核查范围,仅限于申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含)以上的,其他情况不需进行实地核查。
二、最高开票限额实地核查内容
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审批需进行实地核查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一)纳税人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设置账簿,能否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能否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二)纳税人注册资金数额、经营范围、主体经营方式,纳税人销售对象的集中或分散程度,纳税人单笔业务的主要结算金额。
(三)纳税人购销(服务)合同、协议或进项凭证与所申请的开票限额是否匹配;纳税人实际经营场地与经营能力是否匹配。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审批表》中
“经办人(签字)”“批准人(签字)”项目的填写,可由实施许可的区县级税务机关按照方便纳税人的原则自行确定,但表中的“税务机关印章”应为区县级税务机关业务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