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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关于挂牌后有关税收业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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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确保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以下简称“江西省税务局”)挂牌后税收业务有序衔接、平稳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办理“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事项,申请对同一税款所属期内不同税种延期缴纳的,只需提出一次申请,提供一套资料。纳税人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直接向江西省税务局提出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或者选择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代为转报申请材料。江西省税务局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南大道456号;受理部门:纳税服务处;联系电话:0791-86650602。

二、单位和个人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需要向省级税务机关检举的,可采用书信、互联网、传真、电话、来访等形式,向江西省税务局稽查局检举。江西省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南昌市西湖区广场南路399号;受理部门: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举报电话:0791-86201001;传真:0791-86201001。

三、“江西省电子税务局”更名为“江西省网上税务局”,“江西省电子税务局APP”更名为“江西省网上税务局手机APP”。江西省网上税务局网站访问地址不变(www.etax-jx.gov.cn),登录方式不变,可办理的网上涉税事项不变。纳税人可继续使用国家税务总局数字证书、江西省数字证书和密码加手机验证码等方式登录。

国家税务总局数字证书(含金税盘、税控盘及税控钥匙)供纳税人免费使用,江西省数字证书在证书有效期内纳税人可继续使用。对采用密码登录江西省网上税务局的纳税人,在登录时增加手机验证码认证功能,用于接收手机验证码的手机号码必须是办理了实名办税信息采集的手机号码。

四、原江西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暂以江西省税务局名义对外执法和服务,办公地址暂保持不变。

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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