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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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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有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为确保我省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我省各级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于2018年6月15日挂牌,承继原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办公地址:杭州市体环二路1号,邮政编码:310007。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另设武林门办公区,办公地址:杭州市华浙广场5号,邮政编码:310006。

二、浙江省网上税务局(网址:http://etax.zjtax.gov.cn/)于2018年6月15日24时上线,该平台整合了原浙江省国税、地税电子税务局的全部事项。纳税人使用原浙江省国税、地税电子税务局的账户和密码均可以登录办理涉税业务。

纳税人在移动办税终端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的,办理事项和途径不变。

三、自2018年6月15日起,纳税人在全省综合性办税服务厅、浙江省网上税务局可以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实行“一窗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

四、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稽查局于2018年6月15日挂牌,承继原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费稽查的职责和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杭州市华浙广场5号,邮政编码:310006。

自2018年6月15日起,原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稽查分局暂以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稽查局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工作,原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稽查分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五、自2018年6月15日起,原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暂以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工作。原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六、全省各市、县(市、区)税务机构按税务总局、省局统一部署逐步分级挂牌后,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具体办税服务场所等改革有关事项由各地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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