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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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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国税地税机构改革后税收规范性文件执行的有效衔接,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规定,我局对原税务机关制定的相关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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