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05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一、公告的背景
根据税收征管需要,为保证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公布全文失效废止文件 20件。
三、实施时间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