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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关于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和通用普通发票式样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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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发票管理有关工作,现就启用湖北省新的发票监制章和通用普通发票式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通用普通发票,是指由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监制的通用普通发票。

二、自2018年7月16日起,湖北省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和通用普通发票式样。

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湖北省税务局”字样。

新的发票监制章和通用普通发票式样见附件。

三、原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湖北省道路客运发票〉的公告》(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5号)附件《湖北省道路客运发票》式样中的发票监制章修改为新的发票监制章;《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2号)第三条中的“《湖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委托代征》”修改为“《湖北通用机打发票(委托代开)》”。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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