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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关于原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等税务机构撤销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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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为确保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将原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等税务机构撤销的有关税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原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税务分局、原厦门市地方税务局信息技术分局自2018年8月15日撤销。原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停止使用。

二、原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的车购税征收管理业务由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思明区税务局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思明区税务局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三、原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税务分局管户将调整至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各区税务局、各派出机构管辖,原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原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税务分局办公场所撤销,纳税人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各区税务局、各派出机构综合性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www.xmtax.gov.cn)查询原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税务分局管户调整情况。

四、原厦门市地方税务局信息技术分局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办理,其签订的信息化项目等合同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履行。

五、行政相对人等对原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原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税务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法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六、原制发的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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