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税务114! 当前在线人数: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地方法规西藏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公布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18-08-15
【字体:

注释:全文失效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


依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新机构名称变更前,需要适用本公告公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按照修改前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2018年8月15日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同泉路17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