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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关于发布涉税事项“一次办好”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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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一次办好”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全省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我省税收营商环境,助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8〕31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编制了《行政权力事项“一次办好”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一次办好”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涉税事项“一次办好”,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涉税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主管税务机关一次性受理,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二、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将根据政策调整、流程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在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18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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