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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关于国家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稽查局成立后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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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合并为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稽查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合并后,执法职权由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稽查局承继,执法主体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稽查局。尚未办结的事项,由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稽查局继续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继续有效。

二、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稽查局成立后,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件。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制发的税务检查证件,有效期内的继续使用至2018年12月31日。

三、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济大路5号,邮政编码:250002。

四、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济大路5号,邮政编码:250002,举报电话:0531-12366、82613775。网络举报:http://www.sd-n-tax.gov.cn。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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