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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关于停用部分业务印章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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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为做好征管业务衔接,现停用以下业务印章:

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受理专用章”

二、“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业务专用章”

三、“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出口退税备案专用章”

四、“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征税专用章”

五、“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退库专用章”

六、“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代开发票专用章”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启用业务印章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5号)第二条第(一)(二)(四)(六)(七)(八)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1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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