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税务114! 当前在线人数: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地方法规海南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08-21
【字体: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改革工作部署,自2018年9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职能下放至市(区)、县税务局承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办税地点

 (一)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三)对已核发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补办、补税和退税等二次业务,向车辆登记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

二、税款征收方式

 (一)纳税人向车辆登记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自主申报缴纳。

 (二)税务机关委托机动车销售企业代征。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18年8月21日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同泉路17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