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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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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条款修改。公告正文机构名称、附件中第一项“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审批部门修改。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根据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7号),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实施的6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公告,不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我局无许可权限的事项。 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5〕102号)等文件规定,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提高税收管理和服务效能。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公告》(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1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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