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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印发《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税务稽查案件复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甬国税发〔2001〕20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01-08-03
【字体: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

注释:文中税务机关名称修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局:

现将《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税务稽查案件复查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



二○○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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