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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开征建筑用石资源税的通知


甬地税二〔2004〕235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0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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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失效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

注释:条款废止,第三条废止。参见:《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正文见附件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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