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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关于发布云南省普通发票换版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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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决定自2018年6月15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启用新版普通发票,旧版普通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8年12月31日。从2019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使用新版普通发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版普通发票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

新的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套印在发票联票头正中央,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云南省税务局”字样,印色为大红色。

二、新版普通发票的名称

(一)全省统一式样发票名称为:“云南通用机打发票”、

 “云南通用手工发票”、“云南通用定额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换票证”。

(二)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即冠名发票)名称为:“云南通用机打发票”、“云南通用定额发票”。此外,冠名发票还包括景区、景点、公园门票和其它门票。

三、新版普通发票防伪措施

(一)“云南通用机打发票”、“云南通用手工发票”、“云南通用定额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换票证”的防伪措施。

1.使用具有区域特点的水印防伪纸,透光观看发票联,可清晰看到“云南税务”字样的白水印和“YNSW”字样的黑水印。

2.发票联背面可见有色温变荧光防伪线,温度高于40℃时变为无色,降温后又恢复桃红色。防伪线在紫光灯下呈蓝色荧光。

(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防伪措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采用干式复写纸印制。

(三)冠名发票中景区、景点、公园门票和其它门票的防伪措施由用票单位与发票承印厂协商确定。

四、新版普通发票启用时间

全省新版普通发票自2018年6月15日起开始使用。

旧版普通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8年12月31日,从2019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使用新版普通发票。

五、新版普通发票开票软件的开发和使用

云南省税务系统将提供网络在线形式的开票系统,免费供云南省行政区划范围内开填通用机打发票的纳税人使用。

对于使用自有开票系统或根据自己经营业务的特殊要求自行开发开票软件的纳税人,要求在新版发票使用前完成系统的开发、修改和测试,并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验收备案,自行开发的开票系统必须具备开具金额限制和数据传送等功能,并加强开票软件的用户认证、访问控制和授权管理。

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18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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