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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国税地税业务“一厅通办”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整合的公告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18-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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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

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对本文进行了修订。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实施国税地税业务 “一厅通办”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整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第一段修改为:“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现决定实施涉税业务‘一厅通办’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整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税地税业务(修改为:涉税业务)“一厅通办”,是指纳税人到除房地产交易、车辆购置税等专业服务厅以外的任一办税服务厅,均能够办理国税地税(删除)主要涉税业务。省内所有具备条件的办税服务厅(见附件)全部实现国税地税(修改为:涉税)业务“一厅通办”。

第一条修改为:“涉税业务‘一厅通办’,是指纳税人到除房地产交易、车辆购置税等专业服务厅以外的任一办税服务厅,均能够办理主要涉税业务。省内所有具备条件的办税服务厅(见附件)全部实现涉税业务‘一厅通办’”

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修改为: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整合为(删除)“山东税务系统12366纳税服务热线”,纳税人点按“1”键,可咨询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进出口税收、发票业务,并可进行投诉举报;点按“2”键,可咨询个人所得税、房屋涉税业务及其他税收业务。

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山东税务系统12366纳税服务热线,纳税人点按‘1’键,可咨询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进出口税收、发票业务,并可进行投诉举报;点按‘2’键,可咨询个人所得税、房屋涉税业务及其他税收业务。”

12366纳税服务热线人工语音服务时间为法定工作日的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自动语音提供24小时全天候服务。

本公告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山东省国税地税业务“一厅通办”办税服务厅清单(修改为:《山东省涉税业务“一厅通办”办税服务厅清单》)

附件名称修改为:《山东省涉税业务“一厅通办”办税服务厅清单》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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