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北省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用跑”清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公告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和税务总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办税便利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结合我省实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编制了《湖北省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用跑”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自2018年4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
人民群众到政府机关办事“最多跑一次”,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并给予充分肯定的一项“放管服”措施。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湖北省国税、地税系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举措,是对广大纳税人的一项郑重承诺,是一项刀刃向内的改革。
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用跑”清单的具体内容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的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清单》所列“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共有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5大类144个事项,其中,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在国家税务总局《清单》基础上增列“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共计43个。
办税事项“一次不用跑”,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可全程在网上办理,无须到税务机关现场办理。《清单》所列“一次不用跑”办税事项,其中:国税机关共有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5大类46个事项;地税机关共有报告类、申报类、备案类3大类45个事项。
三、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用跑”的实现方式
公告要求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对《清单》所列办税事项要积极推行网上办税、邮寄配送、上门办税等多种服务方式,实现纳税人“最多跑一次”或“一次不用跑”。
四、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用跑”实行动态调整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局将根据政策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清单》,并在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五、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