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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计算公式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6〕24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6-10-25
【字体: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计算公式的通知》(国税发〔1996〕161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规定: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的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代付税款亦适用本通知计算公式。

附件:国税发〔1996〕161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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