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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关于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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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第三税务分局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8年8月15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承接原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原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契税征收管理中心和原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的市本级管户职能开展工作。

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用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原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契税征收管理中心的行政、业务用章停止使用。

挂牌后,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根据不同职能共划分两个办公区,其中:

海曙办公区负责市本级户管企业税收、社会保险费以及有关非税收入的征管工作;负责部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工作;承担相关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日常征收服务事项。办公地址为: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9号,邮政编码:315010,办税服务咨询电话:87188523。

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区负责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房地产交易契税及其他相关税收征收工作。办公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内),邮政编码:315000,办税服务咨询电话:12366。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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