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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改变保险合同印花税计税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京税三字〔1990〕34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0-05-17
【字体:

 (通知略)

对1990年7月1日以前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仍应按原计税依据、税率计征印花税。


附件:国家税务局关于改变保险合同印花税计税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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