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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15-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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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失效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注释:税务机关名称修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持续推进依法治税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4〕16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税总函〔2014〕6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0号)的要求,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对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设定的有权实施的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进行了梳理和确认;对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规章和省局以下(含省局)规范性文件设定的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予以公布。

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按照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行使权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公告。

附件:

1.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

2.税务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

3.税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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