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税务114! 当前在线人数: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地方法规河南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关于普通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10-11
【字体:

为保障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顺利推进,维护纳税人正常用票权利,确保改革前后普通发票有序衔接、平稳过渡,现将我省普通发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套印在发票联票头正中央,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河南省税务局”字样。字体为楷体7磅,印色为大红色。

二、普通发票名称统一调整为“河南××发票”。例如:“河南通用机打发票”“河南通用定额发票”等 。

三、普通发票正面左上方正方形温变防伪图案由“HNGS”调整为“HNSW”;防伪纸质介质中的“河南国税”标识调整为“河南税务”标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18年10月11日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同泉路17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