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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关于普通发票换版的通知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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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为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适应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规定,我局挂牌前原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的旧版普通发票(含企业冠名)可继续使用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版内容

新版普通发票与旧版普通发票的发票种类不变。主要区别是票头的发票名称和发票监制章不同。我局新发票监制章样式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启用新发票监制章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9号)。

二、换版范围

增值税发票新系统使用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在本次换版范围。

本次换版发票范围为原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的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企业冠名发票。新版普通发票包括:

(一)通用机打发票

1.《厦门通用机打发票》(千元版,最高开票限额一万元),规格为210 mm×139.7 mm,平推式,三联次。

2.《厦门通用机打发票》(万元版),规格为210 mm×139.7 mm,平推式,三联次。

3.《厦门通用机打发票》(一联 无金额限制版,卷式,出租汽车专用)。


(二)通用手工发票

《厦门通用手工发票》(百元版),规格为190 mm×105 mm,三联次。

(三)通用定额发票

《厦门通用定额发票》,共分为壹元、贰元、伍元、壹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等7种面额。规格为175mm×77mm,并列二联次。

(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税控设备上开具。

(五)《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在税控设备上开具。

(六)企业冠名普通发票(含冠名门票、景交车票、索道票)。

三、换版时间和要求

今年年底前新、旧版普通发票可同时使用。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全面使用新版普通发票,旧版普通发票全部停止使用。纳税人应在2019年2月28日前,将已使用未验旧的旧版普通发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旧;将未使用的空白旧版普通发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缴销。

请相关纳税人安排好新版发票领用事项,以免影响用票。

四、其他事项

我局网络发票系统继续免费提供给纳税人(用票单位)使用。网络发票系统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门户网站-我要下载-软件下载-发票管理模块下载。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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