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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关于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上线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1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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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和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5号)。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个人所得税部分,以下简称ITS)于2018年12月31日上线。ITS面向税务大厅端、扣缴客户端、手机端、网页端四个渠道,业务范围涉及登记(采集)、申报、优惠、征收、证明、会统核算、查询统计。

一、税务大厅端:面向税务人员的业务办理渠道,与金税三期统一门户,支持依申请的办税业务、依职权的日常管理业务办理。

二、扣缴客户端:面向扣缴单位办税人员的远程业务办理渠道,主要支持办税人员实名、个税预扣预缴申报和缴税业务办理。

三、手机端:直接面向自然人纳税人的远程业务办理渠道,采用手机APP形式,主要支持个人实名注册、个税预扣预缴申报和缴税业务办理。

四、网页端:直接面向自然人纳税人的远程业务办理渠道,与电子税务局集成,主要支持个人实名注册、个税预扣预缴申报和缴税业务办理。

使用ITS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可以通过各级税务局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各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了解相关应用功能。在应用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请联系当地税务机关或“12366”服务热线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将于2019年1月23日20:00至2019年1月31日0:00进行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并库,请关注相关公告有关ITS的事项。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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