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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优化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表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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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系列部署,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高纳税人办税便利度,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将新办纳税人在享受“套餐式”服务时需填写提供的《单位纳税人综合报告(申请)表》《个体工商户综合报告(申请)表》《扣缴义务人综合报告(申请)表》统一优化为《新办纳税人综合报告表》,旨在实现已登记注册的新办纳税人涉税事项业务一表集成、一次填报,提高办税效率,增强纳税人获得感。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将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网上税务局等渠道公布《新办纳税人综合报告表》式样,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官方网站、网上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向纳税人提供电子或纸质表单,方便纳税人获取使用。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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