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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关于新版普通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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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普通发票管理有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决定启用新版发票监制章和新版普通发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监制章

(一)新版普通发票监制章式样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启用的新版普通发票监制章为椭圆形,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甘肃省税务局”字样。

(二)新版普通发票监制章启用时间

新版普通发票监制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用。

二、启用新版普通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新版普通发票套印新版普通发票监制章,新版普通发票名称统一调整为:甘肃通用机打发票、甘肃通用手工发票、甘肃通用定额发票、甘肃公路客运定额发票、甘肃公路客运专用发票(条形码)、甘肃公交客运定额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三、新版普通发票防伪措施

(一)甘肃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和甘肃通用手工发票的发票联、甘肃通用机打发票(卷式)、甘肃通用定额发票、甘肃公路客运定额发票统一采用专用防伪纸张印制,具有“甘肃税务”专用水印标识、有色温变防伪线、防伪彩色纤维等防伪措施。识别方法:一是通过肉眼观察,发票背面有桃红色温变复合隐形荧光线和红蓝两色纤维;二是给桃红色温变复合隐形荧光线加热到45℃,该线加热部分会逐渐变淡,至45℃以上时会变为无色,以下时恢复到原来的桃红色;三是在紫光灯下,桃红色温变复合隐形荧光线可见明亮的荧光条。

(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使用背涂黑色的干式复写纸。

(三)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使用背涂紫色的干式复写纸。

四、原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对其持有的原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的空白发票,应按规定办理缴销。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公告》(甘国税发〔2010〕199号)、《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国税发〔2010〕83号)、《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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