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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赣财法〔2019〕1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9-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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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各市、县(区)税务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各级财税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重大任务,抓紧抓实抓到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承担起抓落实的主体责任,确保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舆论宣传解读,答疑解惑,增强预期,确保纳税人和缴费人实打实享受到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要加强调查研究,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对政策执行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要及时向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反馈。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19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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