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小规模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05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为切实减轻小规模纳税人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小规模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就《公告》内容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纳税服务质效,规范税收业务办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决定进一步简化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间。
二、简化会计报表报送的纳税人范围
对实行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简化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间。
三、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间
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期间改为按季申报,即季度终了后15日之内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表。
四、执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