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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19-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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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失效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2019年3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将已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公布。为了贯彻落实取消“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有关工作要求,现将新的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和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分项表予以公布。《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4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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