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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关于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9-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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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自2019年1月(税款所属期)起,我市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个人所得税预缴办税渠道和缴税方式进行调整,现将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办税渠道

自2019年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我市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以及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预缴申报统一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个人所得税部分(以下简称ITS系统)进行办理。目前ITS系统提供三种申报途径:

(一)网页端申报

请纳税人登录青岛市电子税务局后,选择“我要办税”中的“个人所得税”或“税费申报及缴纳”的相应申报事项,即可跳转至ITS系统网页端进行申报;纳税人也可以直接登录青岛市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端(https://its.qdds.gov.cn/)进行申报。具体功能操作和操作指引详见附件。

(二)扣缴客户端申报

1.纳税人可在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电子税务局(无需登录)的右上角“下载”功能中的“办税软件”中下载扣缴客户端安装程序。2.通过扣缴客户端代理申报需要申领初始申报密码,纳税人可以到办税服务厅或拨打电话85919292通过邮件进行获取。3.办税人员需要通过扣缴客户端“生产经营”模块进行代理申报。具体功能操作和操作指引详见附件。

(三)办税服务厅办理

纳税人也可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事宜。

为更好提升办税服务水平及办税效率,建议您通过电子税务局或扣缴客户端进行申报。

二、缴税方式

ITS系统支持通过银联缴款、个人三方协议缴款等方式缴税,但不再支持企业三方协议方式缴税。其中纳税人在网页端申报时,可以通过银联在线支付或个人三方协议方式缴税扣税;在扣缴客户端进行代理申报时,可以通过个人三方协议方式缴税。具体功能操作详见附件。

三、注意事项

为确保您在4月征期内能够及时办理相关业务,还请参照上述内容,及时了解和熟悉新的办税渠道和缴税方式,妥善安排涉税业务办理时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技术服务问题可以拨打85919292咨询。

感谢广大纳税人长期以来对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尽最大努力提供服务和便利。

特此通告。


附件:

1.经营所得申报A表-WEB端操作指引

2.经营所得申报A表-扣缴客户端操作指引

3.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APP端用户操作手册V1.5

4.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web端用户操作手册V1.5

5.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用户操作手册V1.5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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