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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关于代开发票纳税人办理退税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9-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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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部分纳税人需通过退库方式享受优惠。为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效,进一步提高退库效率,现将在2019年1月1日至1月31日期间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办理退税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涉及的纳税人范围

2019年1月1日至1月31日期间在税务机关或全省邮政代开网点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并缴纳税款的纳税人。

二、退税流程

(一)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退税流程

为提升退库效率,减轻纳税人办理负担,纳税人在2019年1月1日至1月31日期间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前台申请代开普通发票或通过自助终端代开发票并缴纳税款,申请代开人与缴纳税款银行卡账户名称一致的, 税务机关将采取“逐户核实、批量处理”方式处理,通过原渠道将应退税款返回申请代开时缴纳税款的银行账号。

申请代开人与缴纳税款银行卡账户名称不一致的或缴纳税款的银行账号已注销的,需申请代开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代开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二)由全省邮政网点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退税流程

纳税人在2019年1月1日至1月31日期间到邮政代开网点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并缴纳税款的,自2019年4月15日起, 应由申请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邮政代开网点申请办理退税。

三、其他事项

税务机关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不会以办理退税为由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向纳税人索要身份证信息和银行账号,纳税人接到类似电话或短信时,应高度警惕,不向陌生人透露任何个人信息,并可立即就退税事项咨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本人如无法亲自到场申请办理退税的,需由代理人持具有相关法律效力文书代为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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