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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坚决查处第三方借减税降费服务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的通知


云税发〔2019〕7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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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各州、市、滇中新区税务局,省局第二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坚决查处第三方借减税降费服务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的通知》(税总发〔2019〕44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升思想站位,坚决贯彻党中央重大部署决策

各级税务机关要从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减税降费重大决策部署的高度,深入落实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精神,高度重视、迅速部署,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抓,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管职能,坚决杜绝违规收取服务费的情况发生

要严格按照《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切实履行对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责,夯实税控服务涉企收费检查、税控服务质量考核、税控服务调查等工作,全面掌握本辖区税控系统服务单位服务及费用收取情况,对违规收费行为防患于未然。

畅通纳税人投诉举报机制,并对纳税人投诉举报的违规收费行为逐项进行核实,核实属于服务单位借销售税控专用设备或维护服务之机违规捆绑销售设备、软件、其他商品的,严格按照《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涉事单位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逐级上报,坚决杜绝违规收取服务费情况的发生。

三、全面梳理核实,引导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市场合理收费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要求,各地要对本地区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全面梳理、核实,掌握名单清册,核实收费标准,并积极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引导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合理收费,重点排查是否存在第三方平台违反自愿原则强制纳税人购买增值服务等行为。

四、畅通问题反馈渠道,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对全面排查中发现存在乱收费行为的,各地要按照《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迅速采取措施坚决予以整治整改。要畅通第三方涉税服务收费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纳税人和各方面反映的乱收费问题,相关部门要第一时间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理反馈。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19年4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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