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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关于推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工作的通知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9-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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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向纳税人提供更好的税收营商环境,以更高标准、更高质量推进大连税收营商环境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增试点工作措施

结合我局2018年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推进情况,在原有65项试点措施的基础上,新增15项试点措施。

(一)简化流程资料

1.深入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工作。已开展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的地区,继续做好出口退(免)税无纸化审核审批、无纸化退库等业务的试点工作,并根据各地出口退(免)税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情况,适时扩大试点范围;未开展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的地区,尽快确定试点地区,开展试点工作。

2.简化出口企业退(免)税备案信息采集,不再向纳税人采集《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中与工商登记重复的30个项目。

 (二)简化纳税申报

3.推行纳税记录网上查询和打印。完善网上办税服务厅功能,实现纳税人自主查询和打印纳税记录。

4.实行涉税文书电子化。推动涉税文书电子化推送与签收,逐步实现无纸化办税。

5.优化多缴退税办理流程。推进多缴退税电子化,实现退税申请、退税审核、退库办理业务网上办理。

6.推行主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整合主税附加税费申报表,在增值税和消费税申报、查补税款时自动生成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申报税额。

(三)完善发票管理

7.优化增值税代开发票管理。实现税务机关网上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8.取消增值税发票验旧。除了特定纳税人及特殊情形外,取消增值税发票抄报税。

(四)实现信息共享

9.实现本地区直征车船税数据全国集中。供保险机构查验异地车辆缴纳车船税使用,将车船税全国数据库与保险部门信息系统数据共享,便利异地投保缴税。

10.与公安部门实现电子化交互,逐步取消纸质车购税完税证明。

(五)完善社保服务

11.拓展社会保险费征缴渠道。为缴费人提供线上、线下多渠道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服务,推动缴费人以统一身份、统一代码缴纳社会保险费。

12.实现社会保险费精准征缴。以金税三期征管系统为基础,构建以社会信用统一代码为唯一入口、以统一信息管理系统为保障、税费数据关联的社会保险费征收体系。

(六)加强宣传咨询

13.开展对外投资税收咨询服务。深化国别税收信息研究工作, 发布主要境外投资目的国税收指南。更新发布《“走出去”税收指引》。

(七)推进信用管理

14.完善纳税信用查询渠道。提供公开便捷的纳税信用自助查询渠道,纳税人可实时查询自身纳税信用评价级别及纳税信用扣分明细。

(八)规范行政处罚

15.规范涉税事项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税收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对存在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的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二、强化试点工作保障

(一)解放思想,不断推进改革创新

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转变传统的征管思维,以纳税人、缴费人的合理需求为出发点,积极从制度、方式、渠道、科技等多方面突破创新,为纳税人和缴费人打造低成本、更便捷、更集约、可信赖的税收营商环境。

(二)加强协作,合力推进试点工作

各部门要准确把握“放管服”改革内涵,坚持纳税人需求导向,紧密配合,确保各项措施顺利有效实施。要加强与外部门沟通,推进涉税信息共享。

(三)认真落实,确保试点取得实效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高效落实相关措施,及时总结税收营商环境试点工作的具体做法、创新经验、取得成效及存在问题,切实推进大连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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