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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9-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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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做好政策落实工作。

附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pdf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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