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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关于提醒纳税人尽快办理减税降费政策退税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9-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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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有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顶格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纳税时未享受优惠政策的,税务机关核实后予以退税处理。个别由于无法联系等原因尚未退税的纳税人,请尽快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退税手续。不明事项,可拨打12366或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1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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