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医疗保障局、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自2019年9月1日起,暂缓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具体征收时间另行通知。
市医保局 市税务局 市人社局
2019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