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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 市税务局 市人社局
关于暂缓征收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津医保局发〔2019〕3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9-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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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医疗保障局、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自2019年9月1日起,暂缓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具体征收时间另行通知。


市医保局  市税务局 市人社局

2019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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