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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8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19-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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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失效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6号)。



为继续贯彻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有效落实减税降费税收政策,深入推进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以下简称“吉林省税务局”)决定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二、“最多跑一次”清单内事项,通过“网上申请、快递送达”“网上申请、网上办结”“网上申请、现场取件”“现场申请、现场办结”“现场申请、快递送达”等多种方式实现最多跑一次。

三、《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共有信息报告类、发票办理类、申报纳税类、优惠办理类、证明办理类、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业务类、出口退(免)税办理类、国际税收业务类、信用评价类、税务注销类、涉税(费)咨询类、涉税信息查询类、纳税服务投诉类、涉税专业服务类等14类办税事项。

四、吉林省税务局对“最多跑一次”清单所列的办税事项编制了办税指南及“二维码”一次性告知图标,并在吉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jilin.chinatax.gov.cn/)“纳税服务”专栏公布,纳税人可自行登陆专栏查看和下载,也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五、吉林省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和办税指南内容,并及时在吉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纳税服务”专栏公布。

六、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xls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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