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各区局、直属分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区局、直征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的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2017年第二批)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对取得的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应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资格有效期期满当年9月底前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经认定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2017年第二批)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9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经认定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2017年第二批)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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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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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资格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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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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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慈善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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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20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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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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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大学生创业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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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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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佛教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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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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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园林工程质量管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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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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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门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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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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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烟草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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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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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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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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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饲料工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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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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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房车露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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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20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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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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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石狮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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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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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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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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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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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规划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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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20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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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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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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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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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上饶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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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20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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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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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教育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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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20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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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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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同心儿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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