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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关于废止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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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改)的相关规定,根据立法变化以及税务工作实际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决定废止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8号)。

二、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2018年第26号)。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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