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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关于变更省局监控重点企业财务数据报送流程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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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全省税务系统重点税源数据采集流程,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就变更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监控的重点企业财务数据报送流程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0年7月1日起,纳入省局监控的重点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简化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相关要求,在每季度结束后次月纳税申报时,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务报表报送”模块报送财务报表。不再使用《山西重点税源财务报表采集客户端》软件制作数据,不再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上传数据文件。重点企业财务数据将由省级税务机关集中抽取。

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明确纳入省局监控的重点企业财务数据报送流程的公告》(2018年第15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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