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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公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4号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2020-10-22
【字体:

注释:条款失效。件3《部分条款失效的资源税规范性文件目录(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发文)》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与浙江省财政厅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制发的资源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出全文废止规范性文件5件,部分条款失效规范性文件1件,现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1.全文废止的资源税规范性文件目录(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发文).doc

2.全文废止的资源税规范性文件目录(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发文).doc

3.部分条款失效的资源税规范性文件目录(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发文).doc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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